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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2-6-13   字体: | |


黄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2]7号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硬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社教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戴均胜、市安监局局长郑涤尘为副组长,市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住建委、质监局、旅游局、教育局、农机局、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曹玉海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防雷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内容:具体排查内容见附件
  (三)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前)。上述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骨干力量,对本企业、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二)督查提高阶段(4月25日前)。市各牵头部门组织力量,对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深化阶段(4月底前)。市各牵头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分工及任务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3、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交警支队、市海事局等部门配合;
  4、民爆器材、市直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5、建筑施工、供水、供气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6、旅游景区、旅游客运企业及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市安委会〔2012〕6号文要求进行;
  7、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8、学校及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9、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10、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六、工作措施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
  1、排查建档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统一填写检查记录。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下达指令制度。确属事故隐患的,检查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统一下达隐患整改指令文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3、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四级﹙县级﹚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提请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的三级﹙市级﹚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4、整治落实制度。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督办”的治理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保证安全生产。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5、验收注销制度。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牵头部门要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报市安办注销;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治理;对于无法完成治理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及时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每个企业。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亲自带队检查。
  (二)精心策划,确保深入彻底。各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把隐患排查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以及“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以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隐患排查中,要做到排查全面系统、不留死角,整改深入彻底、不留后患。
  (三)即查即改,务求工作实效。各牵头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按级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治理,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牵头部门依法暂扣其许可证并责成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通知
黄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10日印发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专项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治理非法开采、违规开采、违章爆破;治理采空区、防排水、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露天矿“一面墙”开采、排土场存在的隐患;治理尾矿库运行、坝体管理、应急管理、闭库管理等隐患,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应急管理不落实、监控措施不足、15种危险工艺自动化不按期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进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足,不按期搬迁,各类事故隐患以及“三违”现象;治理危化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不执行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以及加油(气)站、气体充装单位装载和防护工作存在的隐患;治理危化品运输准入和安全管理以及车辆、警示标志方面存在的问题;治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3、烟花爆竹。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经营违禁药物产品,以及超量储存、混存混放等问题和隐患;治理批发零售网点存在的各类隐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4、道路交通。重点治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拖拉机等违法载客、无证驾驶行为;加强农村道路和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活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等。水上交通。重点治理“三无”船舶非法营运、渔业船舶无证作业和非法载客、乡镇渡口渡船和渔业船舶设施设备存在的各类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水域”活动等。
  5、农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农用车的移交。农用车违法载客和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等。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各类工程建设预防坍塌、火灾、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1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等。
  7、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治理市场(商场、歌厅、网吧、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建建筑工地、烟花爆竹商店、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等。
  8、学校及校车。重点排查学校校舍、消防、特种设备、重要设施和重要部位等安全。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校车。
  9、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10、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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