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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5-6-15   字体: | |

关于印发黄冈市非煤矿山

专家“会诊”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安监管[2015]39号

 

各县(市)安监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5〕22号)和《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43号),现将《黄冈市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安监局分别于6月底和11月15日前将专家“会诊”方案和专家“会诊”总结报市局监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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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黄冈市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43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为基础,以专家会诊和隐患排查为载体,做到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6月底前,非煤矿山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通过在线填报方式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6月底前,全部建立“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7月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完成专家“会诊”工作;年度内,对完成的隐患治理进行销案,未完成治理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加强跟踪督导。

    二、“会诊”责任分工

    按照一矿一策方案,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出具“会诊”报告。同时,要按照地下矿山专家“会诊”检查表、露天矿山专家“会诊”检查表、尾矿库专家“会诊”检查表进行检查,矿山企业要将“会诊”检查表作为报告的附件。

    (一)各县(市)安监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专家“会诊”标准、条件和程序,对于“会诊”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制订方案,按“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参加“会诊”的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或专家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确保在“会诊”期间,能够集中精力,用心投入;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知情不报;由于“会诊”不负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落实倒查机制,防止“会诊”不作为、走过场等现象发生。

    (三)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会诊”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整改和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于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的,坚决采取依法处罚、停产整顿、停止供电、停供炸药、挂牌督办等措施。各矿山企业将所有隐患整改后,必须报当地县(市)安监局备案。

    三、方法措施

    本轮专家“会诊”由市局负责检查督办,县(市)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负责落实,各地可采取聘请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或督促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进行,确保做到逐矿会诊。专家“会诊”工作专班不少于3人,“会诊”工作从6月下旬展开,7月底前结束。

    (一)动员和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市)要深入矿山一线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明确专家“会诊”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所有非煤矿山纳入“会诊”范围;6月底前,各县(市)要制定专家“会诊”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措施、资金渠道,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会诊”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7月底之前,组织专家在非煤矿山进行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

    属地安监局根据“会诊”报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三)隐患治理阶段(8至10月)。各非煤矿山企业在接到“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及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逐条逐项确定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县(市)安监局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会诊”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家“会诊”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专家“会诊”监管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新常态下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既立足当前实际,又着眼安全监管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市)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把“三项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下去,持之以恒,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牢固树立经常性思想。各级监管部门要做专家“会诊”工作的坚强后盾,探索建立企业与专家或中介机构长期签约“会诊”机制,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保持常抓常新出实效的态势。

    (三)严肃专家“会诊”纪律。参加“会诊”专家必须高度负责,按照规程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做到不马虎、不容忍、不放过。在“会诊”工作中,要签订合同文本。

    (四)注重结合,创新实践。各县市要把专家“会诊”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六打六治”工作、隐患排查“两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循序渐进,勇于创新实践,共同推动,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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