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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5-9-29   字体: | |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打造“平安黄冈”、“和谐黄冈”,实现总体小康向全面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十二五”期间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黄冈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黄冈实际,编制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主要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实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了“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责任体系;积极落实高危行业许可证制度;深化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一系列的有力措施,2009年全市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l 0万人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十五”末分别下降54%、9%和55.7%。“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4589起,死亡390人,受伤1970人,直接经济损失3099.85万元,四项控制指标逐年下降,其中,全市事故死亡人数从2005196人降到2009182人,各类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安监局成立前的2002年分别下降58.54%、1635%和6130%,全市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频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火灾事故起数居高不下,分别占“十一五”期间的82%67.2%

二是意识淡薄。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领导重经济发展、轻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的现象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全社会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基础工作薄弱。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设备设施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本质度不高,不能满足的基本要求。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费用提取和使用不落实、不规范,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滞后。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监管执法专业人才缺乏,监管设备装备匮乏,保障能力不强。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种类繁多,监管执法很难到位。

五是职业工作亟待加强。职业危害范围广,非煤矿山、医药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作业环境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职业危害申报、统计、分析制度尚未建立,职业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三)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省、市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将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必将进一步重视工作,为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同时,社会公众对提升监管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加强自身健康权益保护等意识不断提升,对监管工作将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和“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流、物流、车流将持续增加,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将不断加快,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新型工业项目落户黄冈,同时,发达地区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和项目将向我市转移,面临更大的考验。

三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市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转变,管理方式落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离本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基础薄弱的状况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四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向城镇转移,大多数从事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职业教育培训相对滞后,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提高,将进一步加大管理的难度。

五是随着生产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其继续下降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同时随着监管对象的不断增多,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监管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基层监管力量和手段不适应形势的需要,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和发展理念,坚持“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深入开展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推动保障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基本形成规范的法治秩序,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生产监管网络体系、联动工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分类目标

1、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0以下。

2、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3、二、三产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4、水上交通事故万吨船舶死亡人数下降到0.4以下。

5、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7、非煤矿山、危险品、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8、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9、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5人以下。

10、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所发尘肺病例逐年下降。

三、主要任务

工作具有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十二五”期间,我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整体水平

1.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政府责任的落实,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强化监管部门对的综合监督,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经贸、住房建设、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把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责任体系,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打击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2.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十二条治本之策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九制度:考核评比制度、政府工作季度研究制度、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一票否决”制度、联合检查执法制度、事故“说清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基本保障制度。落实企业责任,建立八项制度: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督办制度、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强制推行制度、长期投入制度、企业信用挂钩联动制度、高危企业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推进全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全市综合监督管理的三级机构、四级工作网络,建立市执法支队,各市区建立监察大队,各乡镇(街道办)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企业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加快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培训,提高执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推进乡镇委托执法。全市乡镇全部建立监管站,配齐监管人员,95%以上的乡镇实行委托执法。不断完善监管办公条件、技术装备、专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需要。

4.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全市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全市事故救援部门、队伍的联动机制,规范事故接报、现场救援、动态监测、社会预警、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理操作程序。完善全市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全市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举办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一支矿山救援队伍、一支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应急军事化、救援网络化、演练制度化”的体系。进一步完善事故与110信息的联网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市较大以上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和装备建设,突出加强化工园区等危险性较大的区域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5.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级技术支撑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健康检测检验和事故鉴定与分析机构,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教育培训基地、“全安工程”信息平台,支持县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基本满足监管、执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需要。提高评价、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动态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治理整顿

1.非煤矿山。按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许可证》发放标准和条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联合行动,整顿市场,整合资源,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加大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探索建立登记监管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监控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和现场切割技术。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建立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

2.道路交通。以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目标,重点围绕人、车、路和行车秩序、路面执法等环节,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管控和专项整治,加强对专业客货运输车辆、旅游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施工车辆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与管理,取缔非法挂靠车辆,全面推广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监督车辆单位和车主确保车辆设备状况完好和行驶。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加大对危桥险段、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整治力度,继续整改和消除道路隐患。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和运输市场准入。继续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理,完善农村交通设施。

3.烟花爆竹。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数量,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

4.建筑施工。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施工监管体制,落实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继续规范外来施工企业管理行为,强化施工企业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许可证动态监管制度,加快建立与挂钩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依法强化对建筑事故的处罚与惩戒力度。继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大型施工设备事故的专项整治;推进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5.消防。进一步落实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等单位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实行治理和监管。继续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辆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加强农村和社区各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重点抓好100个左右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和社区居住示范点的消防建设工作。继续推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与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重大节庆活动和其他大型活动中的责任落实。

6、防雷。进一步加强防雷管理,落实重大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区域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实现雷电灾害预警和预测。继续加大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达100%,隐患限期整改率达90%以上。控制防雷隐患源头,对新(改、扩)建项目,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标准的,应全部实行评估;第三类及以上防雷建(构)筑物,应进行防雷设计审核、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切实加大农村及中小学防雷工作力度,对特殊地域和重大隐患,实行科学评估、政府投入、分步实施方式,确保民生。

7.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评估体系。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与管道、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及搪玻璃反应锅、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管;严把特种设备准入关。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和支撑体系,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区域的覆盖率。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步伐

8.职业卫生。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检测装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职业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分级监管,跟踪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危害隐患整改等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减少发病机率,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和职业病待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重点突出对电子、化工、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矿山和建筑等行业中使用有毒物品及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9.加强农机管理。加大农机管理投入,提高农机监管水平。加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杜绝农机事故。加强农机培训,提高农机驾驶员意识。强化农机田间、场院作业监管,确保农机作业。

(三)严格源头监管,提高领域的本质度

1.切实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涉及事项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源头监管。严格危化品企业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管理基础差、对公共威胁大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入园不审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的基础。

2.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分级工作,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建立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同省级监控网络对接,推进县市、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制定严格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责任,做到重大危险源底数清楚、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3.建立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名录。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重大事故隐患三级“挂牌督办”的整改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全市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管职责,规范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和日常监管行为。继续加强对威胁社会公共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基础设施等的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日常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的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重要节日、重要时期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日常大检查,继续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继续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制订年度检查计划,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严重职业危害、道路运输、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通过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整治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事故,对严重忽视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2.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管。全市各级要在化工行业、工矿商贸、职业危害、火灾及道路交通、建筑等领域排出1000家重点企业,分别作为市、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单位,形成全市重点企业三级监管网络,其中市级重点企业50家。积极探索差别化监管模式,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和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对重点企业、高危企业等增加检查和检测的频次。进一步完善事故单位的警示教育制度,对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性谈话制度。

3.开展标准化管理。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广泛开展工作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规范重点企业、高危企业、民营企业中日常管理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推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作业现场的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在全市树立20个社区,20个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对全市工贸企业状况进行评定,实行四级管理,对状况最低等级的企业暂扣证照,限期整改。

(五)弘扬文化,增强全社会的意识

1.加大发展的宣传力度。把树立发展理念和创造氛围作为强化基础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使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涵,使发展宣传融入全社会的宣传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法制教育,普及知识。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社区监督功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增强市民的事故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生命”的氛围。广泛开展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五进”活动,继续开展“月”活动,增强全体市民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对不行为的社会及家庭约束力。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把管理提升到文化建设的层面,把企业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和企业日常管理,全市树立一批企业文化建设的典型。继续开展企业“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避免“三违”现象。

3.继续强化培训。继续加强各级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到2015年,各类监管人员基本能满足当时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上岗率、乡镇安监干事培训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率达100%;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0%以上。

四、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我市是湖北省医药化学工业的重点地域,医药化工行业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随着黄冈化工产业园建设速度的加快,化工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大,化工行业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0]5号)要求,要编制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特在全市发展规划中,重点明确十二五期间化工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的原则和一县(市)一园(区)的总体规划,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一个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方向和重点,形成产业链。从2010年起,医药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进行建设。发改、安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不进园区的项目不申报、不审批。现有医药化工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向园区搬迁,不得在原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黄冈市化工产业园实行市区共建,园区规划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以发展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为主。要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2、坚持标准,严格准入。鼓励支持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保障、环保能达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医药化工项目进园落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以上,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投资)以上。市火车站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投资额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工程师;从业人员50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工程师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工程师提供服务;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且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依法达到从业要求纳入从业单位行政许可条件。

3、执行程序,严格许可。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程序,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经审查,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实施许可证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使用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生产装置自动化,现有使用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2010年前要完成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否则其许可不予延期,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全部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4、深化整治,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安金防护距离不足的问题,研究搬迁措施,落实搬迁计划。对经检查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其所在地监管部门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限期予以关闭。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规划并逐步建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在201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车载监控终端设备,其标志等要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32005)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监督与检查的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域的特点,建立地区间的有关部门协查机制,联合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全面执行危化品检查计划、从业单位诚信承诺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动态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检查,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5、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规范、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危化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化工园区要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建立中小危化品从业单位联合、挂靠的应急救援机制。市县两级要逐步建立危化品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检查制度。配足危化品监管人员,配齐监管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手段,增强履职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6、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律暂扣事故单位许可证,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称号,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人员死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县级政府和市安监部门报告。

五、“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一)市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和市级财政支持,投入3000万元,建设黄冈市技术服务中心,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24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力争2015年建成,重点设置矿山、危险化学品检测分析中心,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事故分析与鉴定中心,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中心,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中心,培训考核基地,为我市监管监察、职业、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信息化建设工程

抓住安监系统“金安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建设黄冈市信息网,建立起与公众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完善生产事故快速报警、求援信息平台。利用现代通讯、网络等先进技术,建设覆盖市、县、区、重点企业的监管信息网络,实现各级监管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应急救援、重大事故仿真、专家、中介机构等综合数据库群,为监管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管理手段。

(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构建市、县、区及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机制。编制完善各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市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基地,整合现有资源,建设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以黄梅蒋家花园铁矿矿山企业救援平台为依托,建设黄冈矿山救援基地,以湖北祥云集团危化品救援队为依托,建设黄冈危化品救援基地。构建协调统一、反应灵敏、救援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完善的全市事故应急救援网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指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完善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

(四)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对我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进行普查、分级、登记,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控,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促进企业职业卫生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改善。积极推广职业危害控制技术,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病防控体系。建立职业危害信息系统,实现同省、同县市互联互通,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职业预防与控制专业队伍。

(五)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市县两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力度,加强市、县监管机构的事故分析鉴定设备、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设备、危化品、矿山检测分析设备、设备检测仪器、执法人员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装备的配备力度,实现市县两级办公用房达标率100%,监管执法装备达标率80%以上,配备车辆、电脑、照相机、个人防护等专用装备,实现监管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标准化和效能化。

(六)黄冈市气瓶检验中心工程

加大特种设备监察力度,筹备建设黄冈市气瓶检验中心,对无缝气瓶、乙炔气瓶、焊接气瓶和特种气瓶(车载CNG气瓶)依法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率达到100%,填补我市特种设备行业气瓶检验的空白,从技术上消除气瓶自身隐患。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科技兴安,来保证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立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完善和强化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建立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和投资计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加大对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将经费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始终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进一步全面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深化完善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将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工作负责。

(三)完善机制,夯实基础

建立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监督管理各项经费的落实,保障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项目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制订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技术改造投入。建立企业费用提取制度,确保企业投入。

完善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和责任险机制。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提高企业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健全高危行业领域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结合机制,推动责任险与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工作的监督,在全市建立市级、区县(产业)、企业三级职工劳动监督员队伍,完善社会监督网络。

(四)鼓励创新,科技兴安

制订和落实加快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环境,真正把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人员素质上来。积极推广、职业健康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建设各行业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信息同步同享、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平台。

加大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充分发挥专家组对我市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作用。把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等基础建设纳入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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