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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在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调研,找准了长期困扰安全生产发展的问题,针对性出台了具有黄冈特色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推动安全生产职责进部门“三定”方案、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管机构性质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委、市政府每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实现了领导责任清单化、部门职责法定化、企业主责具体化、履职尽责常态化、问责追责提前化。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 会议对我市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评价,并勉励继续先试先行,加快形成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制度成果,努力打造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黄冈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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